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1、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要带上《医疗保险证》、IC卡,挂号看病。医务人员应核对《医疗保险证》和IC卡,做到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
2、参保人员在门诊检查治疗时,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诊治、合理用药的原则,规定处方量为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慢性病门诊处方一般不超过15天量。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量。患者不得要求超范围超量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