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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政策
  发表日期:2/27/2018        有31650位读者读过此文 

 

参保居民如何就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市内就医。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可自主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72小时内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市外转诊转院。

1、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治疗的,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转院,但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备案咨询电话:52976915297692

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参保患者或家属要求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携带患者相关资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转外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

参保人员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原政策规定的转外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

2、参保居民在已开通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90日内,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费用报销咨询电话:529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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