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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8-2-27        有25818位读者读过此文 

 

 

尊敬的沧州市运河区医疗保险参保人:

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报销周期长”等问题而新建立的一种费用报销政策和结算方式,为方便您在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已经在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可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您在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方可在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三、社会保障卡是您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在就医地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

四、您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为方便参保人实时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您可直接登陆网址htp://si.12333 gov. cn,或登陆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进行查询。

六、因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处于运行初期,信息系统功能尚不稳定,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您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政策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医疗管理窗口0317-5297691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医疗管理窗口0317-52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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