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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生育保险部分调整政策6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日期:2010-6-5        有5704位读者读过此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提高

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反应药物治疗)的最高报销额度有了提高。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的最高报销限额由现行的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在校学生的最高报销限额由现行的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

门诊看小病也可报销

建立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照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中小学(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该基金按30%的比例报销,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

参保居民生育可获补助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腹产1000元。

如果住院分娩的参保居民配偶已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可选择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但不能重复报销。

市区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每年可享免费体检

为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做到早预防、早检查、早治疗、早痊愈,让生育保险普惠全体参保女职工,市医保中心将组织参保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妇科检查,体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提高

提高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顺产的、难产的、剖腹产的分别提高到1200元、1800元、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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