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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确定的适合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症各有几种?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表日期:2010-2-22        有5279位读者读过此文 

参保人员适合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有16种、重症有3种。慢性病有:“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冠心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肺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肾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帕金森式病、帕金森式综合症”,重症有:“肾移植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恶性肿瘤放化疗” 、“尿毒症透析”

十六、医保慢性病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符合慢性病病种条件的,每年初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体检认定后,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

慢性病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的医疗(药)费用,本人支付500元后,统筹基金按照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3%负担,一种疾病补助标准为1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再增加补助300元,但全年最多支付2400元,如当年统筹基金支付超过了35000元时,将不再享受慢性病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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