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当年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在当年缴费期未参保而在以后年度参保的,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实行3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从下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起始日开始计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