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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医指南
  发表日期:2010-2-22        有2263位读者读过此文 

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1、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要带上《医疗保险证》、IC卡,挂号看病。医务人员应核对《医疗保险证》和IC卡,做到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门诊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个人帐户金额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支付。如个人帐户金额为零,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急诊急救并符合住院标准且收入院治疗的患者,可按“急诊急救”程序进行结算。

2、参保职工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用药及检查。如果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经治医生会征求患者意见并告知自付费比例及要求。

3、参保人员在门诊检查治疗时,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诊治、合理用药的原则,规定处方量为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慢性病门诊处方一般不超过15天量。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量。患者不得要求超范围超量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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