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发表日期:2010-1-25        有3247位读者读过此文 

根据运河区特殊慢性病的患病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设定十种重大慢性病病种:各种原因的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3级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特殊重大慢性病需由病人提出申请,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殊重大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区特殊重大慢性病病人名录。

特殊重大慢性病病人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因所鉴定慢性病看病、取药、治疗需携带相关证件,符合《新农合医疗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按50%补偿比由医疗机构即时报销,起付点为100元,支付封顶线为每年累计500元。

慢性病患者因病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版权所有 @ 2012-2013 沧州和平医院
急救电话 0317-3030120 咨询电话:0317-3036976 投诉电话:0317-552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