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河区患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直接办理入院手续,离院时即报;
2、自2010年1月1日起,沧州所辖其它县区市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急、重患者在住院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到当地合管中心备案,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出院时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