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沧州市卫生局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医疗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内容要求,对市区八家定点医院进行了年度考核,和平医院各项工作落实完善,在考核中名列前茅,市卫生局对和平医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