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医院行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发表日期:2022-8-8        有634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是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
  二是建立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工资等直接挂钩。
  三是认真执行医生医疗行为排队制度。严格落实医生的四个排队(即:医生药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住院病人自费药使用量)
    
四是从严执行廉政建设规定。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积极探索实践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
   五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业务科室、业务用房租赁或承包给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销售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严禁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好处费、处方费、统方费或接受医药经销商以考察名义组织的旅游及赠送的实物、有价证券等变相回扣;严禁临床科室私自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从中收受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好处费;严禁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等为理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和提成。

版权所有 @ 2012-2013 沧州和平医院
急救电话 0317-3030120 咨询电话:0317-3036976 投诉电话:0317-5525855